时间:2017-04-22
南教发〔2017〕3号
南 县 教 育 局
关于何治军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乡镇中心学校,县属各学校,局直各二级单位:
经县教育工委研究,报请县纪委同意,决定何治军同志任监察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。
南县教育局
2017年4月17日